2022山西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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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条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考生档案的查阅要求。根据自愿平行参与市场的省份,参与市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原则上,自愿按顺序申报的省份比例不得超过120%。

第十二条在实行平行自愿报考模式的省份,报考者应当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录取流程,业余计划在备案前等待第二次备案或志愿者征集。

对于采用顺序志愿申报模式的省份,高校录取的原则是以志愿者为主,即根据考生填写的高校志愿者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批申请我校的志愿考生。当省(区、市)公布的同一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批申请我校的志愿者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量时,根据成绩选择第二批申请我校的志愿者候选人,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录取过程中,报考人成绩相同的,原产地规定成绩和排名相同的原则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等额原则,文学和历史类别按语文、数学和文科的顺序录取;理工科按数学、语文和理科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入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达不到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调整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能满足其职业意愿且不服从职业意愿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计划和有关措施执行。考生须修读两地教育及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科目。

第十六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规则》的建议,我校在当地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原则。

第十七条我院将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中心的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自愿招生。被录取的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我校在本科招生中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中心的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自愿备案。被录取的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农村秩序导向的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实行单自愿申报、单批次、分科录取。录取时,定岗单元所在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如果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生源地所在地区(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学生所在地区(市)的考生仍不满意,原则上将在全省范围内由高分调整为低分。预录取的候选人必须在正式录取之前与目标就业单位签署目标就业协议。面向农村秩序的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在目标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地方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招生厅和学校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同意并执行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分数增减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高校招生体检乙肝病毒检测的通知。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出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特别强调除管理专业外的所有专业均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第二十三条本校本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