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生可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学生将按照所在省的备案规定,使用省级艺术统一考试的专业成绩录取;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和综合评价的考生,应参照学校相关招生手册进行申请。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原则上,对于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归档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如果启动计划未完成,其余计划将公开收集。如果未完成收集,将根据学生人数充足的省份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本人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入围的考生进行校对,根据入围分数选择最佳考生,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者明确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相同成绩的比较规则进行排序。如果仍然如此,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他省(自治区)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发展,并选出最佳候选人。招生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一般按文史、理工、艺术等门类招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招生,考生需符合专业选修科目填报要求。
第十七条本校本科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申请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色盲或弱智者不得申请)。
第十八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男女新生的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招收的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水平,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语言专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