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六条学院只招收参加过高考并在相关高中学历资格考试中取得相关成绩或具有相关香港中学会考成绩的考生。
第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政策和原则。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德、智、体、艺、劳等原则。
第八条考生应当通过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检查,考试成绩应当达到同批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和其他相应的录取条件。
第九条同一学科类别的考生应当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报考。申请时,应按顺序搜索候选人的志愿者。只要考生在高中学历资格考试中的相关分数或香港中学会考的相关分数符合报考志愿者的要求,且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录取该专业。
第十条分数相同的,优先录取志愿者。在前者中,如果志愿者是相同的,优先考虑的是承认高分。在同等条件下,按照语文、数学和英语的顺序,优先录取成绩优先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具有出色运动表现或特殊技能的候选人。
第十一条报考后,如有招生计划不全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并按上述办法重新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公共外语课程仅以英语授课。
第十三条在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前提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12号),学院考虑到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补充如下:
(1) 近视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2) 双耳听力范围不小于3米;
(3) 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应报考;
(4) 肝功能异常者不应申请检查;
(5) 对青霉素过敏的护理和助产专业学生不应申请;
(6) 护理和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鉴于行业的特殊需要,身高低于1.55米的学生不建议申请护理和助产专业;
(7) 考虑到医学教育的特殊要求,躯干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应申请我们的学院,否则他们将无法完成学业。
入学后将对新生的身体状况进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北京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负责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