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
第十条根据办学特点、培养目标和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生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学校确定并调整省级招生计划。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网上学生在统一考试和同分考生录取中的不平衡。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顺序自愿申报的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当第一批志愿候选人不足时,可以接受非第一批志愿候选人。对于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专业调整不退款。
第十二条对符合国家政策并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确认的国家加分标准予以认定,分数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不按省份和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品德考试、体质健康考试合格,高考备案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专业招生根据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者情况进行。当一个专业被录取时,它将根据考生的实际考试成绩进行排序。首先安排能够满足专业志愿者候选人的专业,然后安排专业志愿者调整候选人的专业。专业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
第十四条考生在高考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政策加分者和高考相关科目高分者优先考虑。相关学科的成绩比较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如果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保留的入学计划。
第十五条外语专业要求考生参加英语为外语的统一考试,翻译(本地化)和翻译(中英法)专业也招收英语水平良好、法语为外语的统一考试考生。外语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原籍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如果原籍地没有组织高考外语口语考试,或者相关分数包含在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中,则没有要求。学校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
第十六条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和德语可作为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翻译(本地化)和语言学专业的第二外语。其他外语专业的第二外语是英语。非外语专业学生可以选择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公共外语。非外语专业的一些专业课程是用英语授课的。
第十七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入学”的招生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