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服装学院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条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填报志愿者统一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名志愿者。当第一志愿录取的生源不足时,非第一志愿考生由高分向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分数不存在年级差异要求;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将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招收候选人。当志愿者不满意时,他们将根据当地省级招聘政策招聘志愿者。一旦被录取,考生将携带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复审合格后,予以正式登记。
第十一条档案调整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招收艺术类考生时,不限制个别科目的分数。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只有报考陕西省广播、编辑、导演专业的考生,才需要根据文化课程考试成绩,在双科目通过的情况下,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上的分数相同,则将按照汉语、数学和英语的分数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2022年,学校将组织山东省(表演专业)、安徽省(表演、广播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河北省(表演、广播与主持艺术专业)、山西省(表演、广播与主持艺术专业)、陕西省(表演专业)、江西省(表演专业)艺术专业的学校考试。学校将认可考生在入学时参加的专业课程的合格成绩。此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认可了学生所在省组织的相应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在实施平行自愿艺术安置的省份,学校在该省实施艺术安置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承认生源地加分(减分)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对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六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单科成绩,外语考生不再补考英语口语和听力。所有专业的考生并不局限于语言,但进入学校后,学校所有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程。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仔细填写。
第十七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校录取后,考生可登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或本校官网查询录取结果。如果入学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按时到达学校,未向学校请假并说明情况,学校将按规定向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报告,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