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大学的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测评、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根据首批志愿考生人数和地方招生计划数量,确定我校地方档案调整比例。档案调整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00%。艺术专业调整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学院按照各省公布的备案方式进行招生。如果由于招生计划的限制,第一个专业志愿者无法满足要求,那么接受专业转移的考生将由学校依次转入其他志愿专业。
4、学院没有自愿性年级差异或专业自愿性年级差异,各专业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5、申请我院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及格线。
6、申请我院艺术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具体计算方法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相关省份没有提供综合评分计算方法,则将按照文化评分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
7、艺术专业考生在确定录取专业时,原则上应根据综合得分总额对综合得分的录取省份进行排序。如果分数相同,则参考专业分数;文化总分入围省份按文化总分排序。如果分数相同,则参考专业分数;如果仍然有相同的分数,则按外语、语文和数学的顺序参考单个科目的分数;对于加分的考生,在排队申请专业入学时,应计算原分数。
8、确定一般专业候选人的专业时,原则上按总分排序。如果分数相同,则应按外语、汉语和数学的顺序参考单个科目的分数;对于加分的考生,在排队申请专业入学时,应计算原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