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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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择,综合评价、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翻译: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守则第 5 条:12835

第六条 校级:专家

第七条学校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性质:办公室

第九条学习表格:三年制教育,全职

第十条学历证明:满足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大学网址:网址://万维网.环球金融中心.教育.cn

联系电话:0938-2110805

学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麦积大道200号(校区)

甘肃省清水县泰山路12号(清水教学点)

第三章招生类型

第十二条 招生类型综合评价录取、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五年一贯制转学录取、五种形式的普通高考录取和单次录取单次录取。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2022年高校规划面向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四川、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14省招生。

第十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省(自治区)实施、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统一组织。

第十五条 学院2022年总招生计划为3300名学生,具体规划以各省(市)为准、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方案为准,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处、高校招生指南、高校招生信息网、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和备案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录取以省(市)为准、自治区)规定准入批次和办法。

第十九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按照各专业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过程中各专业在线生人数差距较大时,在总体方案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专业招生计划减少在线学生短缺,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录取;学校分高职(专科)批次专科、通识文理高职(大专)审批、高职(专科)批次其他批次招生。招生工作本着“尊重志愿者,分数优先”原则,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备案原则,遵循“平行自愿备案”备案方式,按实际备案情况录取,第一轮备案后尚未达到招生计划,然后点击招募志愿者,重新归档,直至达到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生入学考试招生:按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分类,入场规则见第21条。

第二十三条 学院五年一贯制转学考核包括文化素质考核、综合评价与考核、面试的3个阶段。学院转学录取严格遵守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转入高等教育考生的考试成绩,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确定、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学院邮寄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收费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发改飞飞[2016]1133号)文件,学费是:45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8人;4人11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奖贷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和院校制度,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学院奖??学金及先进个人奖等,有资格参与评估;对于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学生来源学生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以绿色通道等方式资助。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院使用《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听电话:0938-2110668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综合审查和体检,不合格或伪造、欺诈,所有录取将被取消,返回原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现代农业技术与园艺技术(果树蔬菜方向)两个专业考生录取后在清水教学点完成学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规定、规范与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上级标准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向社会公开发布,取决于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