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招生工作“公平”、只是、民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名: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英文名:广西城市职业的大学,学校代码:13920。
第三条学校性质:私人的
第四条校级:大学本科、职业的
第五上级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通过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具有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正式学生,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考试,满足毕业要求,毕业并获得国家认可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文凭。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党委、校务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学校招生办组织实施。学校成立了由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相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准备并提交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校督办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实施督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的、只是。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成绩为准。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综合评价、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条各省(区)考生档案学校查阅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俯仰原则: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自治区或批次,“志愿者第一”,“跟着分数走”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对于高级候选人(不包括艺术),实行“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安排的原则。为了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专业计划数量可根据学生情况适当调整。对于申请分数相同的候选人,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分制排名规则招生。被录取的候选人将不会退档替代品。
第十三条艺术录取原则:专业等级以所在省相应艺术类入学考试(普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统一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省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在学生所在省份执行该类专业的备案规则,进阶考生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对于即将到来的候选人,在实施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根据备案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用;自愿按执行顺序备案的省份,根据综合成绩【综合分数=(艺考(普考)分数/艺考(普考)满分)×60+(文考成绩/文考满分)×40】从高到高,同等条件下文化点优先(文化点相同,语言、数学、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分和减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录取。
第十五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和种族没有要求。身高要求:空乘专业(男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高铁空乘专业(男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条往届学生录取以所在省(省)为准、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规定,平等对待应届毕业生。
第十七条入学体检要求: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全部远程在线实施,录取进度和结果将及时在校园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将通过特快专递寄出。
第四回招生和注册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出示录取通知书,根据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入住及其他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录取考生,须向本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延期。未经我校同意擅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旦验证,取消学籍,被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标准成本:
学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和退费管理。
1个.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23000元/学年;
2个.本科工程、文科专业学费22000元/学年;
3个.职业艺术、体育专业学费12800元/学年;
4个.高职专业学费11800元/学年;
5个.住宿费:6人2000元/学年,8人1400元/学年,1500元/学年10人。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有较为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承诺:保障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包括:国家拨款、国家学生贷款、困难学生补助金;同时,学校设有多个勤工俭学岗位,让贫困学生勤工俭学,顺利完成学业。以上政策详见本届招生简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1个、崇左校区:广西崇左市江州区落月大道1号,邮政编码:532200
2个、机场校区:广西南宁市空港经济区扶穗大道655号,邮政编码:532199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gxcvuedu.com
电子邮件:gxcczs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网址://zs.gxcvuedu.com
联系电话:0771-75150167515003
随附的但
第二十四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规定、规定、规范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规定、以上级标准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历届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如条款等与公司章程相抵触,受本协会章程约束,之前的条款立即废除。
第二十六条公司章程解释权归属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