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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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十章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847

第五条学校地址:

咸西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运路33号;邮政编码:528225

江湾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邮政编码:528000

河滨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5号;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 校级:大学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结业证书(Completion):获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发布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大专毕业(结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颁发相应学位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以市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储备不超过本科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需要增加计划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七条 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普通班(历史班、物理),艺术类、体育类单独指定招生管控分数线上分类招生。

第十八条 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及专业,必须通过高考总分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一般类(历史类、物理课)专业评分时,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考生总分和名次相同,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体统一考试专业定级时,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在候选人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贯彻“分数优先”的原则,将优先考虑总分最高的候选人,文件总分排名倒数的考生再次录取。考生提交总分相同的文件,按考生排名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类中外合作办学学校、联合培养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及收费标准详见学校网站。入场,如果生源不平衡,进行集团内和专业间的计划调整,录取相关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档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至本院校专业群拟招聘职位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英语专业(含教师教育方向)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六条 加分或考虑相关的录取政策,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考改革省(区)学校、市)按照高考改革录取相关政策执行。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专业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各省(区)对校招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好,护理需要健全的肢体,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慎重申请。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乙肝项目试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暑期高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标准依据《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每个普通专业的学费如下:

文科专业:5050元/学生·年;

理工学院、外语专业:5710元/学生·年;

艺术专业:1万元/生/年;

农学主要的:4568元/学生·年;

医学专业:6380元/学生·年。

住宿费标准:750~1700元/生·年,按实际入住等级收费。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个.奖学金

(一)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 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条例》可参加学业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生干部模范、优秀毕业生奖、文体优秀奖等奖项及相应的奖学金。

2个.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量、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可申请生源助学贷款或校本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校内勤工俭学;

(四)其他资助政策:临时困难补助金、入伍国家赞助的义务兵役、退伍军人国家资助、广东省高校新生专项资助、学校助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

第十章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757-83989841

传真:0757-82711565

电子邮件:zsb@佛苏.教育.cn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佛苏.教育.cn

招生网站:https://zsb.佛苏.教育.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监督学校招生,并受理相关投诉。

联络人:褚老师

监听电话:0757-82988227

传真:0757-82982304

电子邮件:jjc@佛苏.教育.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授权的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如果本法规与国家和各省(区)相适应、城市)与,全国各省(区)、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