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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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体育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计划、录取规则、费用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2022年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班、艺术类、体育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体育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号10330,学校各省(直辖市)招生情况、自治区代码采用省(直辖市)形式、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第四条学校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9号。校级:大学本科。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学位授予学校名称为:南京体育学院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普通本科毕业证颁发;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第七条 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省级招生计划。审查后,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直辖市)汇报、自治区)招生计划处、招生部递交申请,批准后执行。第四章招生规则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结合学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坚持德智体综合衡量,录取取决于考试成绩和职业意愿。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实施。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自治区)执行有关规定的积分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必须符合所修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第十五条 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转学比例并备案,按“专业清算”规则实施各专业录取。第十六条 体育专业:体育、社会体育指导管理和体能训练专业按照各省政策法规备案,除山西省外其他省份考生按备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如果申报结果相同,将优先考虑运动成绩较好的;山西省考生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高考文化成绩较好者优先。休闲体育类专业招生按江苏省对口单一招生政策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须通过校考(省考生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须取得相应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指定的艺术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入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果专业等级相同,学生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八条 普通专业:按各省相关政策法规备案,按备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备案结果相同,新闻学主修语序、数学、外语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其他专业按外语排序、语言、数学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各专业不设外语限制,但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课程。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发来的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入学资格审查。任何人被发现不合格,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厅批准的标准执行):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每个学生每年每个专业5830元;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学生每人每年5200元;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运动、体能训练每个学生每年每个专业5300元;康复治疗学表现、舞蹈表演专业每人每年6800元;住宿费为每名学生每年500-1500元;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习阶段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年,留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国外合作院校按规定收取。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进入绿色通道,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已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通过、南京体育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为各类媒体摘录刊登章程内容,如果被误解,完整的招生条例以学校公布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比如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与招生部门政策法规相抵触的,给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南京体育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查询及联络资料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邮政编码:210014咨询电话:025-84755150 邮箱:zsb@nsi.教育.cn招生网站:https://zs.尼普斯.cn监督电话:025-84755819监督信箱:njtyxy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