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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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760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教育园区,邮政编码:527400。

第六条 校级: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云浮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结业证书(Completion):为了获得我们的学校地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毕业(结业)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由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以市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七条 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普通班(历史班、物理课)网上分类录取指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报考广东省本校本科专业,必须通过高考总分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划分大类(历史/文科)、物理/科学)入学。普通班根据考生备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在候选人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排名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在没有排名或排名积分的省(区)、city) 来处理相同的点:根据省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备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录取计划中有空缺专业并满足相关专业要求;按专业组分省,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档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专业组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并满足相关专业要求;不服从调整的考生,或拟转学但不符合专业空缺专业相关要求者,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四条 相关加分或优惠录取政策,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按照本省公布的计划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并符合相关入学标准,正常入场。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乙肝项目试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暑期高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和入学手续,逾期,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规定进行复核。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通知》公布的标准(粤发改规[2021]10号)。

普通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水电费除外)。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津贴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有资格申请学生贷款,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766-2989816、2989868

传真:0766-2989836

电子邮件:yfzyyxyzsb@126.com

学校网站:https://gdyfvccm.教育.cn

招生网站:https://gdyfvccm.教育.cn

第三十三条接受纪律监督和投诉的联系部门:校纪委办公室

联络人:彭华荣

监听电话:0766-2989809

电子邮件:yzyzydzb@126.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于2022年3月24日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2022年暑期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授权,由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如果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服从国家和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