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2022年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保护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进展顺利,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及专业要求,准备和调整招生计划。根据公平、只是、公开择优原则依法招生。
第三条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2751。
第五条 主管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校级:高职院校
第八条办学性质:办公室
第九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
第十条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开展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嘉非[2004]118号)实施。服务费和代理费由学生自愿承担、在非营利基础上收费。
第十一条毕业证书的颁发:学习期满的地方,考试合格者,教育部统一注册发行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高校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院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唯一的综合性高考招生机构,负责学院各类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打着幌子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名义进行非法招聘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己的学校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直辖市)为准、自治区)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第五章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将及时审批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半导体.com)宣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机制,维护公平、只是、开放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填写报名表,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首选。
第十八条 每个招生专业的外语数量不限,但是,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在申请考试时应谨慎,学院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前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每个专业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不要求相关科目成绩,无测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实行顺序志愿制度的省份、城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选择的候选人,当第一选择的学生不够时,录取非首选候选人,进阶考生按档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归档结果相同时,科学之后是数学、综合的、语言、外语成绩决定录取顺序,语言顺序的文科、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决定录取顺序,首选。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转其他未满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城市、自治区,按优先顺序、遵循“自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归档结果相同时,科学之后是数学、综合的、语言、外语成绩决定录取顺序,语言顺序的文科、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决定录取顺序,首选。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转其他未满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相应高职专业的录取原则:按优先顺序、遵循“自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备案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合并、语言、数学、外语依次对比,首选。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然后转到本大类其他未被全录取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各学生省(区)执行情况、直辖市)招聘条例加分提档,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第七章奖贷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一套完整的“奖状”、贷款、帮助、补充资金制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攀钢圆梦补助金等,同时,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勤工助学机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12-6252837。
第八章杂项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院纪律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举报或投诉(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17000,电话:0812-625073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规定、规定与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2-6250530、6250212
联系部门: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大学网址:网址://万维网.半导体.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zs.半导体.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