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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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为确保学校暑期普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2121

第五学校地址

总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 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 528305。

第六条校级:大学本科

第七条学校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八学校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九条商业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当满足毕业的基本要求时,毕业并获奖南方医科大学文凭。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八年制临床医学(本科、硕士、博士结合)学生,完成训练计划,有资格授予博士学位,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辍学,视具体情况,颁发离校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全面负责落实、各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回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各专业录取批次分省(自治区)、市)公布分批执行。应聘者须满足原籍省份规定的每批次申请人资格要求(如学历要求),才可以申请到我们学校。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名地点、教学地点、宿舍校区等相关要求均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以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考生专业依从性调整需要增加计划。

第十六条教育部推荐学历考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看 ”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推荐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八条在省内、市)招生委员会按大类(文科或历史科)、Science or Physics)指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备案比例及生源地要求,学校合理确定备案比例,申报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会根据生源情况在这个比例内做适当调整。在实施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在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1个.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无专业志愿级差一般(文科或历史、科学或物理)专业,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总分和排名相同的考生,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在没有排名或排名积分的省(区)、城市),考生提交总分相同的文件,与单科成绩相比,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科考生对比中文、综合艺术、文科数学、外语成绩(历史课为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科生对比数学、综合科学、语言、外语成绩(物理是数学、语言、外语、物理)。

2个.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以考生总分为准,并兼顾单科成绩,转入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招生,否则,做退档处理。

3个.当第一次申请未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的备案人选,但是只能考上次录取后未满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申请推荐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评估考试,测试合格者,报考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教育部审批。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简章,从高考文化实际成绩不低于我校省(自治区)升学分数线80分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经过一年的预备培训,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

第二十四条港澳台学生,新疆、西藏大陆高中班级招生情况,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请谨慎申请。

第二十六条各省执行省招生办下发的加分项目和积分,加分适用于临床医学八年制以外的专业分类(本科、硕士、博士)。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通过的各项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学校优先录取。学校一视同仁对待新老学生,而且没有入学率限制。

第二十七条学术水平表现要求。在广东省,申请我校普通本、专科水平的普通专业,必须通过高考总分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们学校在北京、上海、浙江省、海南、山东省、天津、广东省、河北省、辽宁、重庆、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选拔要求按公布的选拔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上述省(市)公布的规划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入场。

各省(区)对校招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调整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色盲、色弱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名表。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一条我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缴费登记手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

三十学费依据《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每人每学年7660元;科学与工程、外语专业6850元/人·学年;管理、法学同类专业每人每学年6060元。如上级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按照最新批准的标准。

住宿费:常务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相关标准【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额成本,由学生支付)。如上级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按照最新批准的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学生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提供专项资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杰出成就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困难补贴和其他奖学金等机制,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支持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建议、监督申诉


第三十六条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监督学校招生,并受理相关投诉。

联络人:黄小姐

监听电话:020-61648149

经过真实的:020-61648149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20-6164850261648504

经过真实的:020-61648524

电子邮件:zsb@smu.教育.cn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新加坡管理大学.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门户网站.新加坡管理大学.教育.cn/bkzs/

第十一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宪章受南方医科大学授权的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如果本宪法与国家和省(直辖市)兼容、自治区)规定不一致,按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