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顺利的录取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名:浙江中医药大学河滨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285。
第六条;学校级别和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颁发文凭、学位证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河滨学院。
第八条;学校地址: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政编码 311402)、宾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宾文路548号),邮政编码 310053)。
第九条;受学校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条;学校一般本科招生工作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组织实施办公室。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只是、民众。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相关文件精神,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聘监督”原则,与本宪章一起入场。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学校不得录取”、“本校相关专业不得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招收。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结合高考个人体检结果,合理填写志愿,由于考生入学时体检退档候选人自己负责。新生入学后须接受体检
第十五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制定的关于档案加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区)招生部门提供的生源确定转学比例。专业平行志愿与高校平行志愿的分批转学比例以本批(段)招生计划数的1为准:1次执行。顺次志愿分批转学比例控制在当前分批招生计划的1.1次以内。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候选人的省份(自治区) 招生部门关于备案的相关规定。
机构平行志愿服务、进入专业组平行志愿申报项目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择优录用,专业志愿者无级差。未填写志愿专业录取且有转专业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拟录取专业(专业组转录取只能在考生申请的专业组进行),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退档“平行志愿”录取后,如果还有一些专业没满,经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申请“志愿服务”。如部分专业在征集志愿后仍未招满,根据学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减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如招募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转至学生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专业平行志愿填报方案录入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根据你提交的专业录取,未完成计划由招生部门公布,重新填写。如果每个阶段完成后还有未完成的专业,获得省招生部门批准后,适当扩大征集志愿者比例,如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转至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志愿备案计划,以便备案候选人,学校招生工作按考生自愿备案顺序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规定。
同分考生排名按各省(自治区)规定执行(同分考生无统一规定的),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综合文理单科/选修单科按成绩排名)。
有选修科目的省份考生须满足所申请专业(群)的选修科目要求,外省考生请根据科目填写志愿。
第十八条;学校的公共外语为英语,母语非英语的考生在填写志愿时需谨慎。申请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具体以各省普通高考外语单科实际总分等比例折算)。
第十九条;专业申请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推荐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身高158CM(含)及以上。
第二十条;为“专业升级”、“单试单动”、《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各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省份(自治区) 招生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新生考入我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撤销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改委批复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分两部分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年度结算。各专业预付费用与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起公布,考生可上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项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613520
通过 真实的:0571-86613520
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招生办公室(宾文校区)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zcmu.教育.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zcmu.教育.cn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事宜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到浙江中医药大学以滨江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取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如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符,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