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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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名: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大学代码:14491

第五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校级: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习方式:普通全职

第八学校地址:

双桥校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星大道25号(2022级新生入学校区);

万州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龙安路368号

第九条组织者:重庆市教委

第十条大学简介重庆科技职业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培养科技信息创新技术人才、机械工业、经济管理、面向高端智能制造与服装产业领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国家标准代码:14491)。学院占地400余亩,有两个校区,其中,万州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双桥校区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天星大道25号;学院投入巨资建设计算机中心、服装设计与工艺制作培训中心、建筑工程技术培训中心、机电一体化培训中心和会计电脑化培训中心。师资队伍和办学条件充分保障学生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的需要。学院现有经济与管理学院、技术与工程学院、国防教育学医院、民航学院、通识学院等5个院系,涵盖经济学、管理、工程、航空、赛道和其他学科,共包括25个专业。学院坚持“务实才是硬道理”的办学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内涵建设、特色引领发展之路,践行“修德强技”,“弘毅托心”的座右铭,倡导“做让学生满意的老师”,做一个受社会欢迎的学生”,构建“五融”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相融合、课程体系与工作流程的整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专业师资与能工巧匠的结合、庭院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紧扣“三链”(产业链、职业链、教育教学链),着力培养走出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主要的、套餐数量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机构: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领导,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常务副主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聘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及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量以省份数量为准、直辖市、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收费: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收费标准。高职(专科)层次学制为3年,学费从8500元/年到10800元/年不等,6人住宿费标准为1600元/生/年。

退款管理规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1个.公平起见、只是、开放是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个.男女生比例:无限。

3个.外语要求:无限,入学后,通用外语统一为英语。

4个.添加和删??除需求:对于报考我院并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要求的人员、直辖市)符合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加减分后按总分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个.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自愿”申报的省(区)、直辖市),学院将优先考虑应聘者填报的学院志愿,按照备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的网上考生予以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的学生不够多,非首选的在线候选人将被录取。对实行“平行自愿”申报的省(区)、直辖市),学院由有关省(自治区)举办、直辖市)执行条例。

6个.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首先满足第一位专业志愿者,按分数录取。

(二)其他专业志愿者视为平行志愿者,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者优先。

(3) 专业计划招生人数不够时,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部署的考生,如果填写的专业课程已被完全录取,根据退档处理。

7.报考我院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申请本专业的考生,除非根据教育部、卫生部、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如果身体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慎重考虑是否申请该专业。

8个.学院以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根据报考人数和招生计划,确定考生档案经我院审核的比例,转移比例以所在省(自治区)为准、各直辖市)招生条例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可参考各地招生办、以考试院为准。

9.学院录取考生成绩发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聘,候选人也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查看。

10.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未能按时报名,应该请假。没有请假或逾期请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考核,审核不通过者,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处理。住院期间,一旦发现并核实高考作弊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返回原籍国。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院考试,通过考试,有资格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学位重庆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大专)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贫困学生贷款和奖学金:

1个.由国家学生贷款建立的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以勤工俭学为主的贫困生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个.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个.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4个.同时,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对于新生,可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询相关政策,申请学生信贷学生贷款;学院还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5个.学院对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大学奖学金。(以上具体评价政策按教育部规定及学院文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关于招生,请直接联系我们的招生办公室,否则后果自负,学院不负责。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

招生部: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81093399

大学网址:网址://万维网.cqkjzyxy.com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23-81099567;

问问:1489667204;

邮政编码:400900;

第十九条本宪章受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