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保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快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教育、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原则,坚持按需招生、综合测量、首选、宁缺勿过。
第三条 我校招收的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坚持新时代公安工作新需要、牵引力的新发展,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立德树人、服务实战的办学理念,坚持现代化教学、实战训练、信息化领先、国际化引领的办学理念,培育国家公安机关、国家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入境管理、特警行动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数据警务技术等领域的专业人员,着力建设新型警务人才培养和新型素质警察生成基地、公安创新能力建设高端平台、国际执法合作交流的主阵地、国家安全领域重大战略问题智库。同时,为社会培育消防、法律等领域的专业人士,为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国平安而服务。
第五条 我校现有公安部门、公安技术、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6个军事指挥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警务、法律、资源与环境3个硕士授权点,覆盖法学工程、军事科学三学科。在,公安情报学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陆军指挥学科为河北省重点学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的招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校党委书记、校长,成员为学校分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我们的永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我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督导组,全面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导。监察组办公室设在校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招生科目与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公安、公安技术、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军事指挥,和警务、法律(不是法学)、资源环境,看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
第九条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给教育部、以公安部为准。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305人,其中134人为全日制学历、全日制专业学位130人、兼职专业学位41人,以供参考。
根据公安工作的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公安学院、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招生女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学科招生计划总人数的15%。
第十条 我校继续制定退役大学生和军人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最后以教育部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继续接受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接收主体为公安、公安技术、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6个军事指挥一级学科。也可以看看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第十二条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校接受其他符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条件的考生(如获得部队二等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国家推荐免试研究生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招生科目和专业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相同,复试时间等具体事项以学校相关通知为准。
第五章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硕士学位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操守;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学历水平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成人高中、(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2023年9月1日前,考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海外)学历及学位证书》,否则录取无效。
2。
3、博士。
报考研究生必须在报到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
(6) 无国家法定考试作弊记录,在校期间没有被学校开除,在职期间无大过或降职、解雇及以上,未受开除团籍、撤党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无犯罪记录。
(七)就业对象,报考前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复试时,单位必须出具同意学习等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公安部门、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以下统称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对象(限“非定向就业”类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安志愿服务,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录取时年龄不超过27周岁(即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公安类高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检标准(见附件2);
(四)符合公安类高等学校公安类专业研究生招生体检和体质评价标准(见附件3)、4);
(5) 不在机构内、团体、企业、机关等单位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限“定向就业”类),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为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或者国家出入境管理机构及其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录取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1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未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5)实际表现良好;
(六)工作单位同意,复试时,单位必须出具同意学习等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4个军事指挥与法学一级学科(非法学)、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下统称其他学科专业学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非定向就业,入学时不超过27周岁(即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就业为导向,入学时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未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无影响面部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斑、银屑病、血管瘤、痣等),外观无明显缺陷(如面部畸形、无法自行纠正的斜颈、步态异常、斗鸡眼、眯、面部和颈部超过 1 厘米的胎记或超过 3 厘米的疤痕、影响功能的疤痕等),无肢体功能障碍、下蹲困难,没有色盲、听力受损、口吃,没有纹身、鸡胸肉、腋臭、严重的静脉曲张、严重的扁平足,没有残疾、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实际表现良好;
(4) 法律(非法学) 专业申请者,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在类别中法学班级专业毕业生【代码0301】、专家级法学班级研究生和自学考试表格法学班级毕业生等不得申请)。
第十七条 申请我校“退役大学生军人”特殊招生计划的考生,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详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六章 登记和审查
第十八条 考生应按照《管理办法》和《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的有关要求报到。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第十九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 9 个: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申请须知,并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考点和我校网上公告相关要求报名。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志愿。因不符合申请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无法在线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上报名填写错误信息、填写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被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全国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并公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查询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第二十一条 申请我校“退役大学生军人”特殊招生计划的考生,入伍前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入伍、退休和其他信息。
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关爱政策的人选,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情况及民族地区定向就业。
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申请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我校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对候选人的申请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没有考试。
第七章初步测试
第二十三条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点:30-11:30,下午14点:00-17:00),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预备科目、考试范围、有关参考书目等,请参阅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课考试大纲。
第八章政治侦查、面试、身体检查和健康评估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含推荐免试),应参加招生政治检查、面试、身体检查和健康评估。具体组织实施安排以公安部通知为准,参赛名单由我校根据全国分数线确定、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及初试成绩经研究确定。
政治调查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招收人民警察。面试主要看报考动机、思维能力、身体协调、心理素质等,确定考生是否适合在公安机关接受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体检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招收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和实施细则,遵循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相关规定。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3个、4个。
政治调查、面试、体格检查或体能测试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复试阶段,不被录取。
第9章复试
第二十五条 我校遵照教育部规定、公安部相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复试时间的研究、地方、内容、方式、如何使用结果等,提前在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结合学生、招生计划及招生政治检查、面试、体格检查和体质评估等,研究确定复试分数线及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复审采取差分形式,差异率一般不低于120%。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考试、心理素质测评等。
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申请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试不及格者,没有复试。
第10章调整
第二十六条 我校根据复试录取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整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招生计划余额和调整工作方式等信息(包括接收考生调整时间)、基本要求、工作计划、调整复试方法等),并接受合格考生的转学申请。
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转学的考生应符合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和政治调查、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论合格。
第十一章体格检查、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组织公安类专业学位复试考生及其他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被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对公安专业学位等学科专业学位硕士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自身的实际表现,内容包括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达、品性、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不合格,不被录取。
第十二章入学
第二十九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复试成绩、政治素质、道德行为、健康状况、精神素质等综合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第三十条 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与我校联系、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申请硕士及工作单位出现的问题,考生本人。如果考生不能重新参加考试或因此而无法被录取,我们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结束后,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移交我校,定向就业考生档案不移交我校。
第十三章回顾
第三十二条 公安学科招收研究生后,我校,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组织资格审查、原产地审查、政治调查审查、档案审查、体检审查等审查工作。复试合格,被注册;不合格的审查,取消资格,不允许注册。
第三十三条 我校毕业后取得警务专业学位和其他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开展新生审核工作。复试合格,被注册;不合格的审查,取消资格,不允许注册。
第十四章毕业就业
第三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我校会出具相应的、表明学习模式的研究生文凭;有资格获得学位,颁发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研究生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工作的意见》、《关于改革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考培训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符合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考试资格条件的我校公安学科研究生,可参加公安类高校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
第三十六条 我校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他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参加公安机关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在,非定向就业毕业生自主择业。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我校研究生学习地点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
第三十八条 我校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位和法律(非法学)、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全日制学习,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实行校警作战部门合作培养模式,第一至第三学期每学期8-10周强化教学,其余时间在学校或实习基地等进行课程实习、专业实践,并写一篇论文。
第三十九条 我校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住宿费500元/学年。
第四十条 我校建立完善的研究生资助制度,通过国家奖学金、奖学金、国家拨款、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等渠道,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参考标准如下:国家奖学金2万元/学年,一等学术奖学金:12000元/学年、二等8000元/学年、三等 4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6000元/学年,具体执行以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我校实施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受理相关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全程监督。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或开展辅导培训,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纪行为。为了伪造、偏爱,不管何时,一旦验证,也就是说,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监督举报电话:(0316) 2068373,电子邮件:jcdxjw@sina.com。
第四十二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1) 邮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邮政编码:065000;
(二)咨询电话:(0316) 2067568;
(三)招生办邮箱:jcdxyzb@cppu.教育.cn;
(4)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处理器.教育.cn;
(五)学校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第四十三条 历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果本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政策文件不一致,与相关法律法规、以政策文件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以下附件:https://万维网.处理器.教育.cn/info/1037/2583.htm
1个.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学科及专业目录
2个.公安高等学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检查标准
3个.公安类高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4个.公安高等学校公安学科研究生体质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