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警官学院研究生招生条例已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计划、申请条件、考试时间、收费、奖学金等,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江苏警官学院2023年警察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警务类研究生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警察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适应新时代建设高素质优秀公安队伍的需要,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训制度改革要求,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培养和掌握扎实的公安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警务素养、具有较强解决公安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
第三条 公安类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综合测量、择优录取原则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生、定向就业警务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警务研究生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学院领导纪检监察工作,成员由公安硕士研究生培养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安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研究生招生监督检查组,全面监督警务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警察(专业代码:035300),研究方向为公安执法、公安管理。
第九条 2023年学院警察类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按照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执行。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十条 报考学院警务专业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公安机关任职的人民警察,申请人入学时需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验(即2021年8月31日前参加警务工作);
(2)身体健康,未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三)入学时未满45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单位同意报考(复试需出具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
第五章登记和审查
第十一条 考生应按照《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要求报到。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2022年10月25日,每天 9 个:00-22:00。网上预登记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 9 个:00-22:00。报名信息截止后不得补编或修改。
第十三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站):https://yz.切.com.cn,教育网址:https://yz.切.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应用笔记,和教育部、省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中心及学院官网(官网网址:https://万维网.jspi.cn) 在要求注册的公告上。
第十四条网上报名时,申请类型必须选择“Oriented Employment”,目标就业单位为应聘者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 考生应充分了解并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志愿,选择报名地点。因不符合申请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无法在线确认、初步测试、复试或录取,候选人全权负责。
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在网上报名信息中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使其无法测试、复试或录取,候选人全权负责。
第十六条 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全国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并公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查询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候选人资格。报考考生不符合考试条件者,不允许测试。
第六章初步测试
第十八条:考生应在考试前10天左右提出申请,使用在线报告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印在A4白纸上,只是、使用时不得涂改或书写背面。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初审按照《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点:30-11:30,下午14点:00-17:00)。具体安排如下: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课
12 月 24 日下午英语(2)
12月25日上午,警察硕士专业基础
12月25日下午,综合警务硕士
第七章复试
第二十条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教育部门、公安部相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程序,确定复试时间、地方、内容、方式等,并提前在学院官网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招生计划等,研究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审采取差分形式,差异率一般不低于120%。
第二十二条 考生进入复试阶段,需填写《2023年警察学硕士资格考试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移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复试前,学院应当核实考生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学历(学籍)验证结果、严格审核人民警察证等申请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对于不合规,没有复试。
第八章调整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初审成绩要求和招生计划实施情况,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调整措施,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转学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转学信息,接受合格考生的转学申请。
第九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体检查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公安部相关规定,组织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测评。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考生的实际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达、品性、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被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体检由学院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第十章入学
第二十七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的规定执行,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复试结果等,选择要录取的优秀名单。
第二十八条 公安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就业定向,候选人及其工作场所、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第二十九条 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录取阶段不得修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候选人将不被录取。
第十一章培训与就业
第三十条 警察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3年,学院与公安作战部联合培养,第一至第三学期,每学期集中教学6-8周,其余时间在学院、实习基地或工作单位开展课程实习、专业实践,并写一篇论文。
第三十一条 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符合毕业条件的研究生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院对警务类研究生实行警务管理,研究生入学后身着人民警察制服(自备)。
第三十三条 公安类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学年,住宿费1500元/学年。
第三十四条 公安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按照《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公安类研究生在读期间,工作关??系、人事档案、帐户、医疗保险等留在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单位工作。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院不举办考研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或进行辅导培训。
第三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受理、考生及社会监督,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查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研究生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三工48号江苏警官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 邮政编码:210031
(三)咨询电话:025-52880499 025-52888946
(四)学院官网网址:https://万维网.jsp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