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签约,这是商人经常碰到的事情,有经验的生意人都知道,无论是与初识的商人
还是商客中的熟面孔打交道,谈判签约往往是少不了的事。不管是在华贵气派的会议
室,还是在灯红酒绿的饭店中,面对一张张笑容可掏的脸孔时,你都不能放松警惕。因为
谈判签约在商场中可谓一场“决战”,容不得半点马虎和感情用事。
胜负与否取决于你
能否知己知彼,也取决于你能否识破形形色色的圈套,跃过各式各样的陷阱。
骗术之一:单位单价错乱法。签订购销合同时,对方在价格上做手脚,用大单位写小
单价。如单位是吨,却写公斤的单价,用箱作单位,却写瓶的单价;同时不写货款总金额。
如果你一时粗心,以为东西便宜,轻易与之签约,不免会上大当。当然现在经商的人越来
越精明了,轻易不会受这种单位、单价的蒙骗,但必须小心,以防万一。
骗术之二:连环合同反咬法。对方与你签订一笔生意后,估计你完全履行的可能性
不大,他便与第三者签订假供货合同,故意把违约金、定金写得很高。
最后,对方便以你
不能完全履约,造成他与第三者的合同不能履行为由,理直气壮的要求你赔偿他与第三
者的损失。
骗术之三:违约责任含糊法。对方把他对你的要求写得细一些、多一些,把发货时间
的要求写得早一点,把结算方法和违约责任写得含糊些。
把发货时间写得早,是为了在
你一旦因故不能按时发货时,就追究你的责任,敲诈一笔。结算方法写得含糊,违约责任
写得含糊,无非是为了制造纠纷与你穷耗,迫使你做出让步。
骗术之四:假定默认法。这种骗人之术挺绝,对方与你签约后,谎称他们已用电报或
信函告知对方某一合同问题,未接到回音,于是视你方默认或赞同他们的意见,然后追究
你方责任。
这种骗术其实也是为了制造经济纠纷,与你穷耗。因为究竟他们来电、来函
与否,这可是说不清的事。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经营中对方出现不利情况时,索性用经
济纠纷与你纠缠不休,拖你的后腿,你或许会出于多方面的考虑而作出让步。
标签: 防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