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简章出台,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2年全日制正规本、高校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受理湖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英文全名: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256,湖北省招生代码C237。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合法代表:李永成。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东大道666号,邮政编码:435109。第六条学校类型和层次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和三年制专科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条例、获批招生计划,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及相关工作。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督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实施,确保招生和招生工作的公开性、公平的、只是,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各省(市)统筹考虑、自治区)报考人数、学生素质、历年区域协调发展及规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按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整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均衡问题。使用预约套餐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原则。第十条有关省(市)学校、自治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须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安排体检,复试不合格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并平等对待新生和往届学生。第十三条 英语相关专业只招收会说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语言。学生入学后普遍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 我校以省(市)为单位、自治区)负责审核考生档案的招生部门规定的归档比例。各省(市)招生时执行情况、自治区招生办制定的相关专业(类)招生政策。为国家政策及省(市)、可享受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关怀政策的考生),我校承认加分。第十五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1个.进阶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招生专业无年级差异。按候选人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根据考生依次填写的专业志愿确定,尽量满足应聘者的首选专业。确实由于招生计划限制,无法满足首选专业的考生,由学校转入其他志愿专业。当候选人填写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候选人服从调整,然后他们会被分配到没有完全注册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然后做退档处理。2个.当申请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申请者。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比较汉语、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科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言、综合的、外语。外语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3个.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天津、山东、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河北、广东及外省(市)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4个.天津、山东、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河北、广东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符合当年我校相关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归档结果相同时,专业录取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个.我校艺术专业(美术学习、美术教育、音乐、音乐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结合艺术和科学,各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评分办法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为准。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使用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或联考成绩(证书)。2个.入档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双双过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得分按照(专业成就×60%+文化成就×40%)*2计算。如果总分相同,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录取结果的公布和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考生可通过学生所在省(市)、区)公布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者的录取通知书,它将由学校邮寄到地址和收件人(如果地址是、收件人或联系电话已更改,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办联系)。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请如实填写,并且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奖励政策第十八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根据学校官网公布的结果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出身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激励和资助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根据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价办法实施情况。第七章 文凭和学位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颁发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过湖北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的文理学院名称。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录取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通过者,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对待,直至撤销。在哪里作弊、不正当取得学籍者,一旦验证,取消学籍;严肃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到湖北师范大学以文理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顾问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任何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的一部分。第二十四条联系咨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东大道666号 邮政编码:435109咨询电话:0714-5221122,5221133,5221144,5220111(兼传真)QQ:1506907246 招生信息网:网址://zsxx.wlxy.hbnu.教育.cn微信公众号: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办微信小程序:湖北师范大学第二十五条 文理学院招生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