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所谓“达人测评”的法律责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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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网民数量与在线时间都大幅提升,这间接导致社交媒体的火热。很多网民开始崇拜、关注和信任自己喜欢的“达人”。于是乎,一些电商平台开始公开招募“达人”,开展“达人测评”或者“达人推广”活动。

一般来说,任意平台拥有一定数量粉丝的用户可以报名电商平台“达人”招募活动,随后从商品购买、物流、售后等多个维度体验购物全程,并图文并茂秀出体验与感受,旨在为消费者还原客观真实的店铺购物现状。达人发布的内容也有可能获得平台的转发和推荐。与此同时,平台也会给予“达人”一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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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对 “达人测评”模式及其法律责任

市消保委公益律师程远认为:

电商平台所谓“达人测评”的法律责任探讨-第2张图片-农百科

程远

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师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律师

现在消费者在网购时普遍都会关注商品或服务的测评,达人测评、达人推广等商业活动,因为会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有重要影响,所以各国监管机构均比较重视,通行的规则是,品牌可以花钱找人做测评,但应当告知消费者品牌和测评者的利益关系。

例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的《广告代言指引》针对软文广告、博客广告、测评广告等,花较大篇幅对代言人与广告主之间存在福利回报等重要关系的揭示进行指引,要求代言人与广告主之间存在非一般大众可合理预期的利益关系并足以影响消费者对代言人陈述的信赖时,须真实完整地揭示。

在我国,达人测评、达人推广等商业活动,特别是品牌与MCN等平台机构合作进行付费测评、推广,在法律上无疑属于广告,即使是品牌直接邀请达人发表测评、体验,如果存在福利回报,原则上也符合《广告法》第二条广告的定义。通过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传播时,符合广告性质的测评、推广,应当按照《广告法》的规定显著标示“广告”,明确揭示达人们与广告主的关系。

另一方面,符合广告性质的测评、推广,其内容本身(本质上是消费者名义的广告代言)也应符合广告真实性原则,达人们须基于商品或服务的特性发表真实意见、信赖或亲身体验结果,以真实使用作为测评前提(《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否则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的实务现状是达人们在进行推广时很少主动揭示这样的广告关系,一些品牌为了扩大影响力或追求“真实感”,也会要求这些测评、推广必须非常“软”,还有一些测评、推广则是脱离了事实依据,甚至含有虚构的内容,这一现状对于消费者商品选择权的保障其实是非常不利的。不论是品牌方、MCN等平台机构还是达人们,都应该自觉地按照《广告法》要求实施相关商业活动,监管部门也应当通过执法手段推动《广告法》相关条款的落实,共同打造真实的消费测评体验环境。

标签: 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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