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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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加入WTO,金融行业与国际接轨日益迫切。衍生金融工具在金融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如果在财务报表中能科学合理地给予确认,正确地反映它对经济活动的影响,那么对于广大的投资者、股东及社会公众等报表使用者都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提出了其会计确认的难点,并阐述了衍生金融工具符合现有的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可以进入财务报表;主要对“风险和报酬分析法”及“金融合成分析法”进行了举例评述、比较,提出了应将“金融合成分析法”作为衍生金融工具具体确认的解决思路;最后通过对相关损益确认的论述,认为应将现有权益发生制进行扩大或修订。

  关键字:

   资产 负债 风险和报酬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 相关损益

  目 录

  一、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难点…………………………………………3

  (一) 衍生金融工具简介及其特点…………………………………3

  1. 衍生金融工具简介……………………………………………3

  2. 衍生金融工具特点……………………………………………4

  (二)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难点…………………………………4

  二、 衍生金融工具的一般会计确认………………………………………5

  (一)FASB的四条基本确认标准……………………………………5

  (二)FASB和IASC关于“资产与负债”的定义…………………6

  (三)衍生金融工具可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6

  三、 衍生金融工具的具体确认……………………………………………7

  (一) 会计确认的具体运行程序……………………………………7

  (二) 目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的两大思路……………………8

  1.风险和报酬分析法…………………………………………………9

  2.金融合成分析法(控制权法)……………………………………9

  3.“两大思路”的对比分析…………………………………………9

  四、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损益确认…………………………………………10

  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问题探讨

   自7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变化。首先,席卷全球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各国纷纷放松了对市场利率的管制,让利率随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变化。其次,在国际外汇市场上,随着布雷顿森体系的瓦解,固定汇率被浮动汇率所代替,浮动汇率变动频繁。加之石油危机爆发,从而导致世界性的金融萧条。而国际债务危机加剧,是国际银行信贷业务受到巨大威胁,金融机构的存贷利差越来越小,为了保持和拓展获利能力,金融机构不得不借助金融创新来寻求其他的利润来源,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此外,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卫星通讯技术、电子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飞速发展,也为金融工具的创新提供了技术条件。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品种的翻新太快,至今投入实际操作的有一千多种,其中发展比较成熟、应用比较普遍的有金融远期、期货、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利率的上下限等。下文先通过对金融期货、期权、互换简短介绍使读者对衍生金融工具有个大致的了解。

  一、 衍生金融工具简介及其会计确认难点

  (一)衍生金融工具简介及特点

  1.衍生金融工具简介

  金融期货:是期货的一种,指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以公开喊价的方式成交后,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或某一时间内,已实现约定的价格交付某种特定标准数量的金融商品的合同。金融期货最初的表现形式为货币期货,其交易出现于70年代的芝加哥。到70年代末期,因为许多国际性大银行和证券公司的积极应用而走向国际市场,其合同的标的也由货币扩展到利率及套期保值和投机功能,其合同方式也是高度标准化的。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商品期货合同的标的为实物产品,而金融期货的标的均为脱离实物形态的货币汇率、借款利率、股票指数等金融产品。

  金融期权:是期权的一种,它指在将来规定的日期以前按照事先确定的协议价格,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选择权的合同。同金融期货相比,金融期权更具灵活性。在金融期权交易中,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称的,即对交易的任何一方来说,都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但在期权交易中,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则存在明显的不对称,即对期权的买方而言,他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对期权的卖方而言,他只有义务没有权利。金融期货到期必须进行对冲交易或实际交割,金融期权的则可不必如此,期权合同的买方只要放弃执行期权,期权合同就会自动无效。当然期权合同的持有者为了取得这种权利,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一代价具体表现为合同购买者向合同出售者所支付的期权费。

  互换: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金融商品(支付款项)的合同。互换产生的基础为早期的平行贷款(Parallelled Load).它指不同国家的两个母公司分别向对方境内的子公司提供金额相等的本位贷款,并在指定到期日各自归还所借货币的行为。当时平行贷款在本国投资者向外国投资时规避政府的外汇管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严重的不足:其一,平行贷款是B/S表内业务,其二,必须签订两份协议,若其中一方不能如期偿债,另一方必须继续如期支付债务。这样,规避平行贷款上述弱点的互换交易应运而生了。目前,金融市场上的互换交易主要有两种,即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他们均有筹资成本、调整资产负债的货币结构、借款人可以间接进入某些优惠市场及采用表外形式等特殊的功能,因而被公认为80年代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

  2.衍生金融工具特点

  从上述对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互换的扼要描述中,可以归纳出衍生金融工具的一些主要特征:

  (1) 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质均为合同,正是这些合同构成了各类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对象.

  合同是一个法学概念,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从这个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一,合同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具体表现为要约和承诺,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即成立合意,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意思表示一致;第二,合同所代表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如何设立、变更及终止构成了合同的全部内容.

  衍生金融工具首先体现了参与其交易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买卖双方对交易所设计的标准化的工具意思表示一致.因为衍生金融工具都是高度标准化的,所以,当当事人在决定买进或卖出某项衍生金融工具时,就已经表明他们对该项工具所载内容的绝对默许.其次,衍生金融工具所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种合同.更进一步说,是一种不可任意撤消的合同.

  (2)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对象(合同)的标的均为金融商品.

  如果说“交易”本身是我们考察金融创新的第一个落脚点的话,那么,交易对象(合同)的标的则是我们考察金融创新的第二个落脚点,同时也是最终的落脚点.本世纪70年代以来的金融创新是以金融工具标的的变化为主要标志的,它具体表现为工具的标的物由实物商品向金融商品转化,金融商品成为诠释衍生金融工具的重要因素.从会计学的意义上来说,金融商品又表现为一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3)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时态为“未来时”

  交易的时态性是指交易的时间属性.与传统的即期交易相比,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均为要在未来某个时间完成的交易,即时间属性是“未来的”.

  未来交易这一特征进一步决定了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和价格形成过程及其特点。由于交易的未来性,买卖双方实现均无法知道某项衍生金融工具究竟会带来多少收益.这样,在确定衍生金融工具的价格时,就不能以即时的价格成交,而是以让渡衍生金融工具在一段时间内的预期价格成交.这就决定了衍生金融工具价格的波动性很大.

  (4) 衍生金融工具的基本功能为避险和投机.

  通过衍生交易,投资者在一个市场上的损失可以由另一个市场的收益弥补。这样的实际效果是:汇率、利率、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被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内,即使出现不利情况发生风险,损失也就大为减少。

  从整个市场来看,避险之所以可能实现两个原因:一是投资者面临不同的风险,通过市场达成对自己有利的交易控制了总体风险。例如,进口商担心汇率上扬,而出口商害怕汇率下跌,他们之间进行反向的外汇套期保值,就可以使风险对冲;二是市场上存在着愿意承担风险而获利的投资人。例如,假设投资者预测汇率将下跌,于是提前卖出远期外汇。如果预期准确,那么他就可以在现汇市场上以较低的价格购入外汇以完成外汇交割,从而挣得汇差。这实际上就是衍生金融工具的投机功能。

  避险和投机被视为衍生金融工具的基本功能,其他诸如资产负债管理、筹资投资、产权重组以及激励功能只是基本功能的进一步延伸而已。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难点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本身具有的上述特点,决定了衍生金融工具在交易中的存在着诸多会计确认核算难点。

  (1)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多属表外业务,不能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2) 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作用,这使其表面的资金流动与潜在的资金盈亏大相径庭。即其存在很大的风险性,这些风险包括:价格波动带来损失平仓的流动性风险;认人为操作失误或技术系统故障造成的技术性风险;因合约缺乏法律依据而形成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又通过其杠杆交易特点,成百上千倍地放大,风险发生时常常会使全部投资化为乌有。例如,英国老牌的皇家银行——巴林银行因为炒作日经指数期货亏损6亿英镑,被迫宣布倒闭;美国奥兰治县(Orange Country)政府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亏损20亿美元,一夜破产;上海万国证券因炒作国债期货327品种,损失1.5亿美元。据大致统计,1987年8月至1995年7月间,全球仅公开见诸报端的损失就近162亿美元。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风险问题给监管机构、货币政策的执行者以及现行的会计理论提出了许多新的难题。

  (3) 衍生金融工具本身是为规避商品价格和金融价格波动风险而产生,但它同时因集聚了全社会每一个经济角落里的市场风险并集中释放而具有极高的风险。

  (4)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空间上的广阔性和时间上的连续性使会计确认核算难以进行。衍生金融工具本身就是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一个产物,它在交易上也跨越了一国疆域。新加坡国际货币市场所(SIMEX)与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联结,可以便捷地进行24小时跨疆域衍生交易。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和东京证交所就欧洲日元期货联网交易达成协议。LIFFE自1994年以来,还和CBOT就互接电子终端机事宜频频商议。这种世界范围内的衍生交易合作趋势使统一会计确认核算标准的要求日益迫切,统一的难度也大大加深。衍生金融交易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交易都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不象一般商业交易市价随时随地在发生变动,此时预示着参与者的巨大盈利,彼时可能演变为巨额亏损,以历史成本原则编制的传统财务报表无法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

  (5) 衍生金融工具高度技术性、复杂性的特点,对衍生金融工具监管和会计确认核算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且是世界性地普遍缺乏熟悉衍生工具运作与管理的监管人员。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比较复杂,它要求会计人员必须首先熟练掌握各类衍生工具的特性及其交易策略,而衍生交易策略相当复杂,仅只期权就有几百种交易策略,这无疑增加了会计确认核算的难度。

  二、 衍生金融工具的一般会计确认

  符合会计报表要素的经济事项应根据什么条件加以确认呢?或者说如何认定一个经济事项是否应该进入会计报表相关因素中呢?FASB就此提出了四条基本的确认标准,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具体内容如下:

  (1)可定义性:应予确认的项目必须符合某个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

  (2)可计量性:应予确认的项目必须具有相关并充分可靠的可计量性;

  (3)相关性:项目的有关信息应能在使用者的决策中导致差别;

  (4)可靠性:所确认的项目的信息是真实的、可验证的。

  上述四条标准缺一不可,故而,总的确认标准可概括为:一个项目符合于会计要素的定义并能可靠地计量,同时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相关。

  一个经济事项必须同时符合这四条基本的确认标准才能予以确认。就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来说,后三条是基本相符的(可计量性属于计量问题,“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为相关的计量属性,并且是衍生工具的计量属性”。在健全完善的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完全可以取得;相关性是毋庸致疑的,我们可从近年来金融界加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呼声及会计学界掀起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研究热现象中找到答案;所签署的合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可验证的,说明它具有可靠性。),唯有第一条关键性标准“可定义性”是否相符值得讨论。

  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质是合同,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权利和义务。与之直接相关的要素是资产和负债,那么衍生金融工具在签订时是否可确认为一项资产或是负债呢?先来看一下有关权威机构对这两个要素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

  资产是指作为以往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经济利益的资源;

  负债是指由于以往事项而发生的企业现有义务,这种义务的结算将会引起含有经济利益的企业资源的外流。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

  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

  负债是将来可能要放弃的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由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将来要向其他个体转交资产或提供劳务的现有义务。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认真考察这些定义,可以发现,它们一般都是由三个要点所构成:(1)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2)相关的控制权或义务的产生;(3)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已经发生。由此,笔者认为,考察衍生金融工具合同是否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关键是考察以下三个问题:

  1. 衍生金融工具是否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流入与流出;

  对当事人来说,如过不涉及到未来的经济利益,双方是不会订立合同的。正如上文所述,衍生金融工具的功用不外乎规避风险和投机。规避风险是为了消除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的不确定性,尽量使流入或流出的观望值一致;而投机更是充分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四两拨千金”的杠杆作用,以达到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行为。当然了,这只是投机者的主观愿望而已,在客观上也不排除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休斯在谈到金融衍生工具的未来发展趋势时说,无论是金融衍生商品作为投机还是投机工具,它都将成为投资策略的一部分,投资者必须把它纳入长期决策,以降低风险。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衍生金融工具将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这一事实。

  2. 衍生金融工具是否导致企业产生相关的“权利”或“义务”;

  衍生金融工具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合同构成了各类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对象。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它规定交易双方在将来某一个时间对某项金融商品所拥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协议。自签订行为发生之时起,企业已经享有了一定的权利或是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例如,外汇期货的购买者就享有了在特定时日以特定汇率购入特定外汇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了给付定额本币的义务。金融期权较为特殊,期权的购买者享有在将来规定的日期以前按照事先确定的协议价格,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选择权,负有在签订日支付一定的期权费的义务(严格说,期权费一旦缴付,就不再构成企业的义务了),而不负有将来交割的义务。也就是说,期权购买者只有权利而无义务;而买方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3.衍生金融工具是否属于一种交易或事项。

  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曾指出:“交易是一种特定的外部事项,换言之,是在两个(或几个)个体之间转交价值物(未来经济利益)的外部事项。交易可能是一笔非互惠的转交。即某一个体向另一个体承担一项负债或转交一项资产(或接受一项资产,或撤消一项负债),而没有直接收到(或交付)价值作为交换。”

  由此可见,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交易主要是指企业与外部市场间的交换行为,另外,交易还包括业主投资、捐赠等行为。但该委员会同时认同到,企业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并非完全源于交易,还可能源于其他情况。例如,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对于长期工程合同或某些贵金属,实务中通常在生产过程中或完成时确认收入(即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显然,生产并非交易,它只是与交易紧密相连的一种行为。有鉴于此,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事项”引入了会计要素的概念。对于衍生金融工具这种高度标准化的合同而言,其不可撤消性以及清算所为交割中介的特性,保证了合同一旦签订则必须被履行(合同的对冲,其实质是两个性质相反的合约同时被履行),也就是说,合同的签订行为与交易紧密相连。因此,笔者认为,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合约的签订不属于“交易”,但可以归入会计上加以确认的“事项”中。

  因此,衍生金融工具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具有可定义性。事实上,早在1998年6月FASB发布的FAS133中就对这一问题有了明确的表述:衍生金融工具代表了一定的权利或责任,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应在财务报表中加以披露。它指出:资产和负债定义最为关键的一点分别在于:资产代表着一定的未来经济利益;而 负债则代表着一定的 未来经济损失。当衍生工具出于盈利头寸时,可以向合约的另一方收取现金、其他金融工具或其他非金融资产,这即代表着一定的未来经济利益;当衍生工具处于亏损头寸时,则需要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向合约的另一方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其他非金融资产,也就是说,衍生金融工具也代表着一定的未来经济损失。因此,衍生金融工具在这一重要标准上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应在报表中加以列示、披露。由此可见,FASB是绕开了以往强调的“以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为基础的报表要素确认前提,而着眼于“未来的经济利益和损失”,为在报表上确认衍生金融工具铺平了道路。这与笔者的观点截然不同:笔者坚持认为报表要素确认“以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为基础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如果没有基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这一标准,任何将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都应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如此极易引起实务操作上的混乱。例如在企业拟定购置设备计划时就确认相关的资产与负债,将大大削弱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并以此为分析的落脚点之一,同时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会计处理系统,并没有影响现行资产和负债概念的有效性;FASB则逾越了这一基础,而且似乎只是在为衍生金融工具开辟一个特例。

  另外,在此有必要说明: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发布的LAS39,衍生金融工具所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分别被定义(更为准确地说,是被划归)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因而,从会计要素的角度看,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最终要具体化为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

  三.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具体确认

  (一)会计确认的具体运行程序

  会计确认的具体运行程序一般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初始确认和再确认。初始确认指确认应予输入会计核算系统的经济数据及这些数据应加以记录的要素这一过程。再确认则是在编制财务报表之前,对初始确认的信息是否全部列入财务报表的二次确认。简而言之,初始确认解决的记录问题,再确认解决的是报告问题。它们构成了整个确认过程中层次分明的两个步骤或阶段,人们通常也正是从这两个阶段来理解和认识整个会计确认过程的。但是,从理论上说,某一项科目在经过再确认之后,还有可能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即项目的变动乃至从财务报表中消除。显然,再确认之后的这种“嗣后变动”也是需要“确认”的,而且这种确认对于那种公允价值变化大的项目来说尤为重要,而衍生金融工具正是这样一些项目。如前所述,衍生金融工具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交易的“未来时”,每一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从合约的签订到合约的履行都需要一个过程,只要交易所体现的过程尚未完成,其间的任何变化都将于这个过程紧密相关;另一方面,在企业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过程中,其价格又总是变化的,而且这种变化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工具当前的价值自然比过去已确认的价值更具相关性。问题还不仅如此,在衍生金融工具的签订到履行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蕴含着太多的不确定性,这就使得在任何时候将衍生金融工具从报表中予以消除显得尤为重要。总之,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言,我们不仅要对其进行初始确认和再确认,而且还要对其再确认之后的价值变动予以反映,并进而研究应在何时将衍生金融工具从报表中予以消除。如果将对工具价值变动的反映归为在确认这一阶段的话,那么,我们便可以将“衍生金融工具从报表中予以消除”界定为会计确认的第三阶段,不妨称之为终止确认。

  (二)衍生金融工具具体确认的两大思路

  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确认标准的研究,目前有两种思路:一种被称为“风险报酬分析法”;另一种被称为“金融合成分析法”或“控制权法”。笔者将对这两种思路进行分析、对比,进而提出拙见。

  1.风险报酬分析法

  在ED48的第19段。IASC提出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初始确认的两条标准,即:

  (1)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了本企业;

  (2)企业所获取金融资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或所承担金融负债的金额必须可以可靠地予以计量。

   在ED48的第27段。IASC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提出了如下标准:

  (1) 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了其他企业,而且其所包含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

  (2) 合同的基本权利或义务已经得到履行、清偿、撤消或者无效。

  (ED48及后述的IAS39中并不涉及再确认的标准问题。因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再确认,其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确认列入财务报表之后的价格变动,此问题属于会计计量问题的范畴。)

  从这几条标准来看,ED48的解决思路实际上属于“风险和报酬分析法”,即确认标准建立在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全部实质性地被一个企业所放弃或由另一个企业所承受的判断之上。这一思路已不再强调被确认项目对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影响,而是强调与被确认项目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在实质上的转移。毫无疑问,把会计确认的焦点集中在项目的风险和报酬上,这是对现行的会计确认标准的一大突破,而且,这一突破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风险报酬的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所要面对的一种基本关系,会计具有反映功能,必然要对风险和报酬予以反映。对于衍生金融工具这样一类不确定性很大的交易,对其在初始确认的标准中强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真正转移,显得尤为重要。

  2.金融合成分析法(控制权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最早是FASB在SFAS125《金融资产的转移和服务及其债务清算的会计处理》中提出的。该准则规定,金融资产的转移方是否需要终止确认该项资产应视转移方是否放弃了该资产的有效控制而相机决定,也就是说,终止确认应以控制权转移与否为标准。

  之后,在IAS39中,IASC也提出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标准和终止确认标准,如下:

  (1)当且仅当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企业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当且仅当对构成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一部分的合同权利失去控制时,企业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该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如果企业行使了合同中规定的获利权利,这些权利逾期或企业放弃了这些权利,则表明企业对这些权利失去了控制。

  3.“两大思路”的对比分析

  (1)对比

  在不涉及已确认的金融资产因发生转移而须再确认的情况下,采用风险和报酬分析法与金融合成分析法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的结果应该一致。但是,在涉及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况下,如果转移方仍然保留了金融资产所能带来的一部分权利和利益,或者仍然要承担与金融资产有关的相当的一部分风险责任,则分别按这两种方法对转移的金融资产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的结果就会出现差异。

  以下试举例说明。假设甲公司将一定数额的一组应收账款转移给乙公司以交换急需的现金;但甲公司仍要承担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损失。双方为此签订了转移交易合同,并为甲公司承担的损失额规定了一个上限。这笔交易的明显成果是,甲公司失去了对这组应收账款的控制权,而由乙公司来接管催收。另一方面,甲公司根据转移合同承担了坏帐损失的风险,相应地乙公司也拥有了一项由甲公司提供的赔偿损失担保的合同权利。

  这笔交易的会计处理,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公司应终止确认这组应收账款,把它们从资产负债表上剔除;同时,按照转移合同确认相应的坏帐损失的担保责任(金融负债)。乙公司则由于获得了应收账款的控制权,因而要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这项资产,同时将由甲公司提供坏帐损失赔偿的担保合同权利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如果按照风险和报酬分析法,由于甲公司仍然保留了应收账款的坏帐损失风险,如果认定风险是相当重要的话,甲公司就应该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继续确认这组应收账款而不应把它们剔除;而把转移应收账款得到的现金视为由乙公司提供的以这组应收账款为抵押的融资借款(即金融负债)。

  (2)分析——“金融合成分析法”应取代“风险和报酬分析法”

  20世纪80年代后期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创新浪潮的涌起,金融资产的转移方式也越来越复杂,并呈现两个明显的特点:(1)在金融资产转移中,转移方仍然与该项资产继续有关联,致使对于该项资产是否已经真正出售难以判断;(2)在金融资产转移中,串接与分割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操作起来也越来越困难,极易导致将具有相同性质的情况在不同时候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而实施风险和报酬分析法,首先,要找出相关资产上所隐含的所有风险与报酬,并对它们进行评价,这显然是件不容易的事;其次,要确定风险和报酬是否“几乎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出去,就更加困难了。

  风险和报酬分析法在概念上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就将近20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上有一种明显的趋势,即初级金融工具上所包含的风险和权利与义务,往往采取分割的方法,形成不同的变量或标的,如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不同期限的期货价格、种种价格指数、种种利率和汇率等,从而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了千姿百态的衍生金融工具品种。但是,按照风险报酬分析法,只有在风险和报酬同时按比例转移的前提下,才终止确认某一部分金融资产。除此之外,任何资产都应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据此,凡是在通不过风险和报酬分析测试的金融资产转移交易中的衍生金融工具,恐怕大部分都不能予以确认,这将与制定准则的初衷相左。由此可见,风险和报酬分析法与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大趋势是不相适应的,且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对风险组合进行管理也造成困难。

  而“金融合成分析法”强调“可控制性”的确认标准有较大的优势:

  (1) 有效克服了风险和报酬分析法的缺陷。例如,在遇到风险和报酬部分转移的情况下,转移方可终止确认已转移部分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相对方可立即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这就可以将大多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纳入会计核算系统。

  (2) 其次,它充分体现了衍生金融工具的实质。衍生金融工具实质上是一种合同性权利或合同性义务。在控制权法中,它的初始确认及终止确认与合同紧密相关:缔结合同时确认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一旦遇到合同履行、撤消或无效,即予以终止确认相应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控制权法紧紧抓住了合同这条线,因为合同状态的变化反映了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并且能为企业所控制。这符合会计中的可控制思想。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IASC在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ED62中也放弃了ED48中的的观点,改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控制权法)。

  四、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损益确认

  在衍生金融工具的损益确认中,最突出的会计问题是对权责发生制的冲击。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损益确认,不能简单地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确认或再确认的同时确认当期损益。一般认为有以下几种观点:

  1.如果企业打算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长期持有或者持有至到期日,原则上按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计量,无需处理其后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损益。除非出现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当企业有证据证明所持有的资产可能遭到损害,例如无法按原定合约收回全部金额时,企业可以按预计收回金额的贴现值重新计量,由此形成的差额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是当企业所持有的资产属于非定期或者不是按定额收回的资产,且其公允价值跌至帐面价值以下时,可以对帐面金额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此类资产在预期的持有期间可收回的金额无法确定,可以按估计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调整,由此形成的差额利得在其确认期间计入损益。

  2.如果企业是为了保值目的而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则按报表日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进行计量,因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变动所形成而形成的损益得到确认时才计入损益表。如果所保值的对象是未来的交易,则因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变动所形成的损益应予以递延。

  3.如果企业既不打算长期持有或持至到期日,也不是为了保值而持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即是所谓的“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则按其在报表日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进行计量,因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变动所形成的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可见,衍生金融工具的损益确认不仅仅突破了“实现”原则,而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关于交易目的的确认原则,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带来的损益与交易目的相联系,把套期保值与被套期保值项目密切联系起来,而把投机作为独立的投资行为进行会计处理,实际上也是会计配比思想的体现,可以看成是对权责发生制的扩大或修订,而不是完全否定权责发生制。

   “会计的发展是反映性的,也就是说,会计主要是应一定时期的商业需要而发展的,并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今天,在全球化的金融创新热潮中,会计学面临着无数挑战。然而,会计同时又是能动性的,我深信,在逐步解决创新金融工具会计的同时,金融工具创新也将引起人们对现有会计观念的再思考,引发会计观念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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