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器如何进口及2018年海关对旧机器旧设备进口的最新要求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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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2015〕第171号)已经于2015年7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因为政策法规的变动,在二手旧机电产品(旧机器,旧机械设备)实际进口环节中依然有许多进口企业不知道该如何办理手续,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额外费用的支出和时间上的浪费。今天我将客户最多问的和遇到的问题,统一整理出来,发表出来以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在后续有新的问题或需要,可以直接与我联系我将用18年的外贸进出口经历为你提供最完美的解答。

  1)问:我公司准备从日本进口一台设备,已经经过翻新了,核心部件都是新的,只是外壳没换,可以作为新品报检吗?

  答:不可以。按照总局有关规定,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四)新旧部件混装的;(五)经过翻新的。

  2)问: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旧机电产品主要有哪些方面的要求?

  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问:请问所有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都要进行装运前检验吗?

  答:不是所有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都要进行装运前检验。目前,国家只要求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

  4)问:装运前检验必须是由海外检验机构执行吗?

  答:不是。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检疫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5)问:请问下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哪些?

  答:主要是三个方面:(一)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做出初步评价;(二)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三)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6)问: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报检时应当提供哪些资料呢?[ 2015-12-答: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持下列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手续:(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二)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还应当提交检验检疫部门或者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及随附的检验报告。

  7)问:请问作为进口商,除了配合检验外,还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答: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商还应当建立产品进口、销售和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问:如果应当进行装运前检验,但是因为时间紧,为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话,该怎么办呢?

  答: 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由检验检疫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9)问:请问下如何确认自己拟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是否需要进行装运前检验呢?

  答:可以通过“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在正式签订进口合同前,收用货单位可对准备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是否被列入禁止进口目录、是否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是否有其他方面的特殊要求,在线咨询并得到最权威的答复,避免遭受退运或者处罚。

  10)问:取消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后,旧机电产品进口是否不用申报了?

  答:取消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管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进口企业,落实国务院减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但国家依然保留对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包括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以及后续监督管理环节。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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