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方法就是保安人员在守卫勤务中,通过感觉器官,直接观察客观对象的言行举止有无可疑。进行观察,是由观察者感知客观对象,获得的情况一般比较真实、可靠,但是,大多是人、事、物的表面或外部的现象,并且有时在一定条件下带有偶然性,因此, 对观察到的现象,要进行分析判断并及时报告单位保卫组织处置。
为了提高观察的效果,应注意从以下六个方面发现问题:第一,身份可疑。人的身份是否可疑,主要是通过其行为与他所处的时间、空间及行为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的。如所谈年龄、职业不符,装束不合身份、时令,言语与籍贯矛盾等。第二,行为可疑。是指言行、举止有违反正常人的行为模式,符合或相似于一些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如在要害部位东张西望、神色慌张、言语吞吐等。
第三,携物可疑。是指携带违禁物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又没有合法手续,以及携带单位公物,说不清正当来源用途,疑似犯罪所得的财物、作案工具等。第四,关系可疑。是指对所找的人说不清姓名、所在单位及与被找者的关系,对要找的部门说不清名称、职责及要找该部门的原因、目的等。
第五,痕迹可疑。是指身上有可疑外伤,衣着有被撕破的痕迹,或有不明血迹污染等疑似刚刚逃离现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第六,体貌或面部表情可疑。是指与公安机关通缉或要求协查的嫌疑人体貌特征相似,或者面带惊恐、困倦之色,见到警察、保安人员有表情反常等。
守卫保安人员遇到上述情况,应当场询问,消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否则,即应报告公安保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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