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警破获“网络开盒”案,五名被告人获刑 1.5~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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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2 日消息,公安部网安局今日宣布破获一起“网络开盒”案件,五名犯罪嫌疑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该案背后涉及一条规模庞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灰产业链。

据介绍,北京公安在办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时,逐步锁定了王某康、林某武、王某、刘某彪、孙某恒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该团伙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搭建“社工库”网站,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1000 余次,其中包括对社会热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开盒”操作,网站访问量累计达 30 余万人次。2025 年 4 月 11 日至 5 月 13 日,公安机关将五人先后抓获。

2026 年 3 月 20 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武、刘某彪、王某、孙某恒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告人王某康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7 万元至 1.5 万元不等。

注:所谓“网络开盒”,是指不法分子非法获取他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并煽动群体性攻击或骚扰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刑事三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若行为人未成年,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拘留及罚款,网络安全法亦禁止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

刑事责任方面,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若伴随侮辱、诽谤、寻衅滋事等行为,还可能被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示,公众应注重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敏感信息,同时尊重他人隐私,不参与或传播他人个人信息。如发现“开盒”行为,应及时报警。遭遇侵权时,应第一时间对侵权页面进行截图、录屏,保存发布者账号、发布时间、内容详情及传播数据等证据,并向网络平台举报,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冻结侵权账号。如遭遇电话轰炸、线下骚扰或发现信息被明码标价出售,应立即拨打 110 报警。对于民事侵权部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刑事自诉条件的亦可依法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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