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 是萍乡麓林湖养生公馆首批会员三年合同到期的日子。10月国庆节后,首批元老级的会员们怀揣着如秋色般美丽的心情陆陆续续地来到麓林湖养生公馆办理合同到期结算手续。可结算时,这个养生公馆给了我们会员一个不怎么“养生”的兑现方式,和当初承诺的不一致:当初办理会员时承诺了开业前产生的预定金收益及开业后三年内每年固定的消费补贴将在三年合同到期后连同预定金一起返现给会员(扣除会员已消费的部分)。可三年期了的今天,麓林湖养生公馆又“不容置疑”的拿着合同答复说,预定金可以返还,预定金收益及消费补贴只能存在麓林湖养生公馆内部的消费卡上,在养生公馆内消费使用,不得提现。
更可笑的是,这个答复我们“新政策”的人就是当初给我们承诺让我们办卡的人。在场的老人们戴着眼镜或眯着眼睛微微颤颤得翻合同,找条款,心里想着:“难道当初是我听错了?但不可能大家都听错了吧。难道是眼前的这个人当初粗心解释错了?但解释一次出错有可能,每次到访人员来的时候解释都出错就难理解了!”翻开合同,第九条写着:“会员卡期满可续约,如退住全额返回预定金及兑现结余的消费补贴”。“兑现”就是指兑现在内部的消费卡上么?
老年人不懂法律用语用词,只知道说到做到,承诺了就要守信,大家都是凭着对麓林湖这份大产业的信任才入的会员。可当初为什么就不能讲清楚,讲真话,做得坦荡。
养老公寓,如果没有诚信,如何能让人安心养老?其自身如何能长久发展?请大家慎之!
标签: 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