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叫汪秀莉、汉族、性别:女、2002年10月9日出生、家住贵州省兴义市马岭镇马岭村十五组、身份证号码:522321200210096126、联系电话:18748995558。为谋生计,今年六月从老家出来打工。来到衡东县洣水镇峥嵘路179号木吒专业减肥店做事。老板娘文萍联系电话:18674708591、面试合格后,该店老板娘文萍答应头三个月每月工资2800元,第四个月起,按底薪加提成发放工资。
言定后从6月12日开始上班。从那天起,我在这家店里做了四个月差十二天的美容工。期间,老板娘并没有实现家2800元月资的承诺,只是每个月给我的一些零用钱。看到老板娘迟迟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又不肯履行工资诺言这种情况,我决定辞工。
谁知美容院的老板娘翻脸不认人,说我没有做满半年,说所欠发的那部分工资不再发给我了。我据理力争无果,被老板娘严辞呵斥。
做了四个月的事,就只每个月给少许的几个零花钱就想打发我走人。而且,在应聘工作时,老板娘压根没有说过有关必须做满半年才能发放正常工资的事儿。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一个未成年人吗?这不是欺诈性用工是什么?
我现在把这件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欺诈性用工事例,向社会予以公布,希望能引起社会各界共愤,严厉谴责这种无良老板娘欺骗未成年人的不端行为。
同时,我也恳请当地劳动部门进行行政干预,把我的合法劳动报酬要到手。绝不能让这些钻合同法空子的无良老板娘在社会上恣意妄为。还太平社会一个公道,让那些涉世不深的少年打工者,不再白白为那些为富不仁的黑心老板娘辛苦做工而得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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